作者:编辑:宣传部来源: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04/18点击数:
大学章程是现代学校的治校总纲,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素。《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自2020年12月经重庆市教委核准实施以来,学校以《章程》为核心,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动了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管理效能等方面的改革发展。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1号)等相关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渝教策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同时面向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现公告如下:
一、修订要求
新一轮章程修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增补进学校章程。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等内容融入到学校章程。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章程,确保章程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
二、反馈方式
欢迎全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5月1日,反馈方式如下:
1. 文字稿反馈,请邮寄或校内投递至: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办公楼4401发展规划处(邮编:401520);
2. 电子邮件反馈,请发送邮件至418466051@qq.com。
请您在反馈意见时,注明“章程修改意见”,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跟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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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展规划处杜晶 023-64289519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